现将《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农业技术科研推广机构、教学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市推广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等各环节。
第三条【奖励范围】奖励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研究成果和实用技术在潮州市内农业领域的推广应用:
(二)推广农、林、牧、渔等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种养新技术、新模式;
(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等产品进行加工、综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报市推广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潮州市辖区内组织实施和推广应用,且已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或通过合法的科技成果鉴定单位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申报项目涉及的品种、核心产品、技术等推广应用成果的,应通过行政审批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仍在推广应用。
申报项目中推广应用的物化成果,涉及农作物、畜禽、林木、水产等新品种的,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登记、评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涉及农业投入品的,须经法定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并正式投产;涉及其他物化科技成果的,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第五条【评审机构及职责】市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成员由农口各主管部门推荐的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负责对专家组初评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评出市推广奖获奖项目和等级。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市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农口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将专家组的初评意见提交市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负责公示拟奖项目以及公布评奖结果;办理市推广奖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的发放工作;处理有关异议。
第六条【奖励标准】按照成果或技术的先进性及推广难度、推广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结合本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评定标准如下:
市推广奖根据推广范围、面积,经济效益和增产增收幅度,技术先进性、推广组织方式及推广难度,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大小等主要方面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进行评价。对可量化指标,经专家组评分,报市评委会综合评价,评出一、二、三等奖。市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发给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每年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市级农业农村现代化资金中安排15万元用于市推广奖所需经费。
(一)一等奖:推广范围广,面积(数量)大,增产增收幅度大,产出投入比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较大作用,推广技术先进,推广难度大,技术推广组织方式先进,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良好等次。一等奖每个奖金不超过1.5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2项。
(二)二等奖:推广范围较广,面积(数量)较大,增产增收幅度较大,产出投入比较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较显著,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较大作用,推广技术较先进,推广难度较大,技术推广组织方式较先进,技术达到市内领先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良好等次。二等奖每个奖金不超过1.0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6项。
(三)三等奖:在县(区)范围内有较大的推广面积,产出投入比较高,有良好的增产增收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推广技术较先进,技术推广组织方式得力,技术达到市内先进水平以上或科技项目验收达到合格等次。三等奖每个奖金不超过0.6万元,每年授奖项目不超过8项。
第七条【奖金分配】市推广奖奖金主要奖励个人。奖金分配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和其他完成单位协商,按贡献大小分配OB欧宝娱乐。
第八条【申报注意事项】申报市推广奖的申报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所有完成单位均须为法人单位,第一完成人需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员。
(二)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顺序必须按对申报项目作出贡献的大小依次排列;主要完成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属现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要从严掌握,确实对所申报项目作了大量具体工作的方可列入。
(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不得参加申报奖项;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完成单位及项目完成人申报奖项。
第九条【申报数量要求】单项项目申报单位数和人数实行限额,一等奖限报10个主要完成单位、15位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报8个主要完成单位、10位主要完成人;三等奖限报5个主要完成单位、6位主要完成人。
(一)市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按行业对口向市各主管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上级驻潮单位、高中等院校按申报项目内容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按行业对口向县、区各主管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市、县(区)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进行把关审查,包括奖励范围、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申报内容等;对审查合格的OB欧宝娱乐,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四)市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及有关材料进行初评,并提交市评委会评审;经初评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提交;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申报市推广奖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按行业对口上报:
(六)生产应用效益证明、用户应用证明(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证明单位及证明人);
(九)其它有关材料(选育或引进新品种须提供品种审定、登记或评定证书,农业投入品须提供有效登记或认定证书等)。
第十二条【申报时间】市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受理时间原则上定于当年十月三十一日截止。
第十三条【不宜范围】凡获得市、省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丰收奖”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励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再申报市推广奖。
第十四条【异议处理】拟奖项目在潮州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1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在异议期内未处理妥当的异议项目,暂缓授奖;异议期后处理妥当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年度授奖。
第十五条【风险管控】申报市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奖的,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奖状)和奖金。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OB欧宝娱乐,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派,各新闻单位。